近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份公告。公告全文如下: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变动属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2、公司股权结构分散,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后,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7 年5 月19 日,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集团”或“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东生先生、新疆东兴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兴华瑞”)、新疆九天联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九天联成”)的通知:李东生先生、东兴华瑞、九天联成有意通过一致行动方式来提升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并于2017 年5 月19 日签署了《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签署后,上述三名股东成为一致行动人。截至协议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TCL集团股份1,499,833,496股,占TCL集团总股本的12.28%,李东生先生成为TCL集团第一大股东。
李东生先生、东兴华瑞、九天联成签署《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李东生先生自1996年起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次李东生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可降低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李东生先生、东兴华瑞、九天联成于2017 年5 月19 日签署的《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甲方李东生先生为TCL集团的股东,截至2017年3月31日,持有TCL集团638,273,688股股份,占TCL集团已发行股本的5.23%。
乙方东兴华瑞为TCL集团的股东,且为TCL集团员工持股平台,截至2017年3月31日,持有TCL集团452,660,287股股份,占TCL集团已发行股本的3.71%。
丙方九天联成为TCL集团的股东,截至2017年3月31日,持有TCL集团408,899,521股股份,占TCL集团已发行股本的3.35%;丙方为甲方控制的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企业。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1、各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得损害任一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各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和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三)一致行动的范围
1、为了保证各方在股东权益行使方面达成一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东兴华瑞和九天联成同意在下列事项中与李东生采取一致行动:
(1) 中国法律或TCL集团《公司章程》(包括其修订版本)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2)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
(3) 中国法律或TCL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提案权、提名权的行使;
(4) 政府主管部门、监管机构、司法机关要求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5) 中国法律或TCL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
2、各方作为TCL集团股东的分红权、剩余财产的分配权、股东的知情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各方仍依法享有该等股东权利。
(四)一致行动的方式
各方同意,就上述一致行动范围内的事项,采取下列一致行动方式:
1、各方就议案内容协商一致后,共同向股东大会提出。
2、各方在股东大会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按照李东生拟采取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3、各方保持一致行动时所行使的表决权为其所持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无论该等股份以何种方式产生或取得。
4、各方享有的中国法律或TCL集团《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须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均按照上述原则行使。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共同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至下列任一事项达成时终止:
(1) 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2) 任何一方已不再持有TCL集团股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李东生先生、东兴华瑞、九天联成签署《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目前股权结构比较分散,李东生先生自1996年起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本次李东生先生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后,对于公司治理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强,同时可降低公司被恶意收购的风险,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稳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战略方向得到有效执行,使得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其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