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12年的政策将废止,7月1日起汽车买卖迎来重大改革!

2017-04-17 11:15来源:商务部作者:

各位已经有车或是想要买车的网友,还有从事汽车整车销售、零部件销售以及其它售后服务的企业,工业头条获悉,商务部发布了一项和你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

这就是近日商务部部长钟山签署2017年第1号令,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也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
同时,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将退出历史舞台,这是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为什么这么说?原因有这几点:
原因一:
《管理办法》彻底改变汽车销售模式!
在过去十几年里,我国汽车销售一直实行的是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供应商、经销商需要取得汽车品牌厂家授权才能开展销售业务,同时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而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打破了汽车品牌销售单一授权体制,取消了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备案管理制度,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新政策实施后,销售汽车就不再必需汽车品牌商授权
对于消费者来说,未来则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选择将更多、供给将更优
这意味着,市场竞争的大门进一步打开,市场机制的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管理办法》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将更加全面,售后服务质量更有保障!
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把供应商、经销商作为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明确要求在境内销售汽车的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建立完善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保证相应的配件供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严格遵守汽车产品“三包”、召回等规定,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销售行为规范部分,明确了经销商、售后服务商明示销售价格、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内容。
哪里方便、哪里实惠、哪里服务好,就去哪里
这将从实质上使消费更加方便、更加实惠、更加放心,消费体验将获得大幅提升!
原因三:
《管理办法》将促进汽车产业建立新型的市场主体关系!
《管理办法》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着力引导规范汽车供应商与经销商的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充分发挥零供双方积极性,对零供双方的行为都进行了明确规范。
比如,禁止供应商实施单方确定销售目标、搭售商品、限制多品牌经营及转售等行为,也禁止经销商冒用供应商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原因四:
《管理办法》将转变政府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管理方式!
《管理办法》将推进政府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采用“双随机”办法对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供应商、经销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录入信用档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要求供应商、经销商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基本信息和有关交易信息。
总而言之,出台《管理办法》是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多个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为汽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汽车市场发展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原文链接: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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