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要基本完成!

2016-07-26 16:11来源:国资委作者:

工业头条获悉,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组长、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出席会议并讲话,专项小组副组长、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主持会议,专项小组副组长、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就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支持、配合推进分离移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参加会议。
2012年黑龙江省率先开展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2014年和2015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省市。2014年在黑龙江省的分离移交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9个省市试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除全国试点工作外,不少省市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或先行先试,取得了宝贵经验。试点工作经验表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在全国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肖亚庆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三是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同时按照国发19号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
许宏才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与国资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准确把握中央财政支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内容,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结合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资金。
孟建民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3点具体要求。一是请各地区就会议有关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尚未启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省市,要尽快部署启动。三是省级国资委、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每季度要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年要有工作总结。
肖亚庆在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专项小组组长、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肖亚庆
同志们: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今天,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召开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印发的《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要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动员部署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刚才,黑龙江、湖南、江西及长沙,兵器工业集团、中国石油和国家电网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专项小组副组长、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同志作了讲话,我完全赞同。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让国有企业瘦身健体,增强核心竞争力。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明确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马凯副总理和王勇国务委员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这项工作,强调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有利于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竞争,真正确立市场主体地位,要求各方面统一认识,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矛盾,不回避、不绕开,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今年7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了重要批示,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马凯副总理在讲话中特别强调,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越早解决、成本越小,越晚解决、工作越被动、成本也越大。要求切实抓好政策落地。
(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条件。经过多年来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逐步解决了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企业办中小学、公检法机构已基本移交,部分企业所办医院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但目前国有企业仍然存在大量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制约着国有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各级国资委监管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约1.66万个,其中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管理机构约4900个,国有企业因办社会职能每年需承担费用1400多亿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基础工作。
(三)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效率,影响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当前推进供给侧改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的重大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国有企业要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头作用。只有认真解决和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及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才能真正瘦身、减负和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才能集中精力和有限资源发展主业,推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和效益,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才能实现做强做优做大、争创世界一流目标。
(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必然要求。承担办社会职能的大多是国有老企业,设备设施超期服役,老化严重,管理粗放,服务水平低。部分企业职工饮用水不达标,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不少企业家属区与当地城市发展脱节。将国有老企业承担的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由专业化的服务机构实行集中管理运营,有利于统筹协调和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群众,惠及民生。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明确,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由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12个部门组成。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认真落实相关改革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二、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各地区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的有效经验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在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积极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地方企业积极探索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途径,取得了显著成效。2012年黑龙江省率先开展了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工作,2014年和2015年试点工作逐步扩大到河南、湖南、重庆、辽宁、吉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省市。2014年在黑龙江省的分离移交试点工作已基本完成,其他9个省市试点工作进展总体顺利。除全国试点工作外,不少省市在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或先行先试,取得了宝贵经验。
试点工作经验表明,“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现了多方共赢的局面。
一是改善了民生,广大职工群众满意。通过“三供一业”设施设备维修改造,许多企业职工群众用上了安全电、喝上了干净水、住上了温暖房,美化了生活环境。如东北地区有的家属区通过供热管网改造,冬季室内温度平均提升了5度左右。不少企业反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使广大群众幸福指数得到提高,有利于社会更加和谐。
二是实现了企业瘦身、减负,企业满意。如哈电集团每年可节约费用9000多万元,兵器工业集团在黑龙江省的5户企业每年可减少补贴5000多万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也促进了职工思想观念的转变,有利于企业机制体制转换与创新。
三是提升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政府满意。试点城市普遍体会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促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消除了安全隐患,实现了公共事业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许多城市因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拆除了小锅炉,取消了水塔蓄水,改造供热、供水管网,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为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作出了贡献。
几年来,各地区和有关中央企业、地方企业试点工作实践,对有效解决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了重要的探索,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为在全国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区试点工作的主要经验:
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是根本保障。试点省市都成立了省领导为组长的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省长亲自部署,辽宁省将此项任务作为政府重点工作、纳入对地市政府的考核,吉林省领导多次到重点企业调研、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河南、湖南、重庆、广东、海南、四川、贵州等省市对分离移交工作也都作了周密部署。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和统一工作组织是实施关键。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组织实施主要在地市级。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充分发挥了各级地方政府的作用,建立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推进。哈尔滨市组织专家组对移交接收双方分歧进行第三方裁定,建立绿色通道对需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是必要条件。在中央财政的积极支持下,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和移交企业承担50%,地方财政对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也予以了一定支持。
四是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是重要基础。各试点地区移交与接收双方主动对接,摸清底数,协商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中国石油成立集团领导为组长的分离移交领导小组,同时设立片区推进工作小组以及跨企业的协调工作组,加大政策宣传和工作推动力度。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有关接收单位顾全大局,积极承担接收任务,指派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精心组织,今年起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内容多、范围广、挑战大、任务艰巨。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是当前制约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我们必须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抓紧推进。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中央有关部门正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今年6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国办发45号)国办已转发,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将印发,关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深化改革、消防机构分类处理和市政社区分离移交的配套文件将在今年内陆续出台。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已明确今年在上海、重庆、大连、鸡西和长沙等5个城市率先试点。希望各地区、各企业早谋划、早安排,统筹做好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确保到2020年基本完成。下面就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我再提几点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实行市场化管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先期试点的10个省市要进一步巩固试点成果,率先完成本地区分离移交工作,已完成移交的国有企业从移交日起不再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其他省市要抓紧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尽快启动分离移交工作,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发19号文和国办发45号文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立专项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办法和统一政策标准,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有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企业是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认识,抓住机遇,积极稳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做好相关工作衔接,实现平稳过渡。要深入细致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研究解决职工关心的实际问题,妥善安置转岗职工,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三供一业”涉及的有关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移交,未移交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协调推进所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应承担的分离移交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给所属移交企业。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也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分离移交工作。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中央企业为此一定要顾大体、识大局,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好落实和配合工作。因分离移交工作对有关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考核时可以合理考虑。
(四)及时沟通协调。企业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汇报分离移交工作情况,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涉及的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创造便利工作环境。各级国资委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推动分离移交工作。专项小组将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地和中央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计划于9月底左右对地方和中央企业组织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同志们,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是利企利民的好事,也是深化改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实事,意义深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许宏才在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国资委、财政部召开视频会议,动员部署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全国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刚才有关地方、中央企业做了很好的发言,亚庆主任一会儿也将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会议安排,结合财政部的工作职责,我主要就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历史上,国有企业承担“三供一业”职能,对促进企业生产、保障职工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仍然承担“三供一业”职能,不仅给企业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影响主业发展,制约企业提升竞争力,而且与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相比服务水平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要。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这些问题更为突出,已经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障碍。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从2012年起,财政部配合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率先在黑龙江省推动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并不断研究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2-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三供一业”补助资金32.75亿元,支持驻黑龙江、河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的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黑龙江、贵州等省近期也开展了地方国有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试点工作。总体来看,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为全国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全面推开奠定了基础。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这是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推进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求从2016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了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了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明确了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服务协调。
推动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是发挥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中央高度重视,专门安排预算用于支持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推动此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中央财政支持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政策内容
从试点情况看,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改革成本大,企业难以完全负担。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加快推动改革,在总结试点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国资委研究制订财政支持政策,对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给予补助,并分别针对中央企业和中央下放企业制定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央下放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印发,中央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也基本成熟,即将印发。
关于中央企业移交补助政策。继续执行试点期间的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一是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具体项目的维修改造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对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50%,对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补助100%。二是补助范围是中央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中央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比照执行。三是按“比例预拨、据实清算”方式拨付资金。为减轻企业筹资压力,加快推进分离移交,中央财政根据企业签订协议情况,分别按应补助金额的90%或全额预拨,待“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完成后,再据实清算。四是中央企业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扩大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范围时,可以在一年内按照规定时间再次申请补助资金,以缓解企业垫付资金的压力。
关于中央下放企业移交补助政策。一是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据实算账难度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因素法计算,因素包括户均支出标准、改造居民户数、中央补助比例以及财力补助调节系数等。其中对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比例为100%,对其他企业补助比例为50%;财力补助调节系数按同期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系数折算。二是按“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资金。省级政府制定本区域内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后,向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按各省年度计划应核定资金的90%预拨,待年度分离移交工作计划完成后,中央财政根据各地专员办核实情况对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未完成分离移交任务的,相应按项扣回补助资金。对完成任务的,拨付剩余的补助资金。三是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使用。省级政府可结合当地情况,在确保完成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基础上,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省市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方面。四是为政策公平,对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实现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也纳入补助范围。五是为切合地方实际,处于独立工矿区、采煤沉陷区等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整体搬迁涉及“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也纳入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范围。
关于地方其他国有企业,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工作方案,地方其他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各地区要研究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地方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扎实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协调推动本地区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完善工作办法,协调落实接收单位,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地方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分离移交工作。今年已经过半,实际上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两年半,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大家要真抓实干,立即行动,把做好做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作为检验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试金石。
一是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合力推进。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分工,加强与国资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及时交流了解情况,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和指导有关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及时申请补助资金。各地方、各企业要统筹谋划,科学制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制定2016年年度工作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申请文件报送财政部。现在正值安排2017年预算,各地财政部门和中央企业要根据分离移交总体工作方案,准确把握工作进度,做好资金测算,向财政部及时报送2017年预算申请。
三是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多渠道筹措资金。“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革成本高,虽然中央财政已给予较大的支持力度,但仍需要地方政府和各级国有企业分担相应成本。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结合2017年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合理安排资金。各级国有企业也要积极落实筹措资金责任,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重要财力保障。各地财政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将委托驻各地专员办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着力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其他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部署,还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分类处理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机构,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有些政策已经明确,有些政策有关部门还在抓紧研究制定。对已经明确政策的事项,各地方、各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下大力气予以推进,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给予资金支持。对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事项,地方和企业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先行先试、因地制宜、创新办法,为全面推进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同志们!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扎实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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