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环保税全部为地方收入
2017-12-29 14:03来源:中国政府网作者: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责任编辑:gy
您可能更感兴趣的文章
- · 隆基绿能与福德士河集团签署全球电网脱碳项目合作协议...2025-09-30
- · 自主突破,填补空白!秦川集团第31万台高端数控机床顺利...2025-09-30
- · 2025年高端医疗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启动2025-09-30
- · 晶盛机电首条12英寸碳化硅衬底加工中试线正式通线2025-09-30
- · 2025年8月升降工作平台租赁景气度指数发布2025-09-30
正在加载评论数据,请稍候...